loading ...
loading...

2008-05-04 | 从年底“炒人”潮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标签: 离职  企业  社会责任  炒人  工作 

    进入10月份以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临近,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转载2007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以华为公司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为代表,这种以辞退员工以求规避新劳动合法相关条款的现象不旦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

 

                                        (上海市某个招聘会的现场)

 

    在谴责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之时,有人提出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有硬伤:限制了企业人才的流动性和内部员工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企业的发展规律。

    无疑,一个企业要保持活力和竞争能力,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里立于不败之地,在员工的流动性和人才的运用上,要不断地吐故纳新,以保持企业员工的年轻化。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为了少付出劳动力成本,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于不顾。

    一个有生存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有一群年轻化、有活力的企业员工是远远也不够的,它首先还必须把员工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同时,一个真正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和有人性的企业,也绝不会把员工当成是冷冰冰的挣钱机器。在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里,企业长远存在的密决,除了自身在千方百计地谋求发展上下功负以外,还必须承担起其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那些不重视员工感受,以为员工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所谓企业;那些把员工为其创造价值看成是理所当然,却把支付给员工的报酬看成是负担的企业;那些在员工工作状态好的时候赶着员工卖命工作,在其生病、年老缺少了活力时就辞退的企业;那些不愿意承担员工医疗、养老等责任的企业;都注定了是不会长久的。

    我们国家的企业,相比西方一些国家的企业,所缺少的正是这种善待员工以求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新劳动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时,所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各地纷纷出现辞退员工潮的真正原因。而如何让我们的企业树立起这种向员工、向国家和向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则成为我们所要认真思索和应对的一大社会问题。

评论 (0)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路上边走边看) |  发表于 13:16  | 最后修改于 2008-05-04 14:24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